一、负责接待处理群众到市委、市政府的来访; 二、负责市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工作; 三、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有关突发事件; 四、协调处理群众到上级机关的上访事项,负责来访情况的综合分析,提供和编写有关信息; 五、指导全市来访处理业务工作,指导开展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