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负责督办或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、市政府领导等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和市长公开电话事项,并做好审结、报告、反馈工作; 二、组织或参与重大疑难信访和市长公开电话受理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; 三、协助处理来市和去上级机关的集体上访; 四、组织有关普遍性、倾向性、政策性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,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