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负责综合反映全市信访和市长公开电话动态和信息; 二、组织起草信访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文件和法规、规章的草案; 三、组织有关普遍性、倾向性、政策性信访和来电反映问题的调查研究,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; 四、负责全市信访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。